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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室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严防坏人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

日期:1973-1-24 作者:[待确定]

毛主席批示:照发。

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党委、革命委员会,各大军区、省军区、各野战军,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,军委各总部、各军兵种:

根据有关部门反映,最近一个时期,各地不断发生诈骗案件。有的私刻公章,伪造函件,冒充党、政、军干部或高干子弟,到处招摇撞骗;有的伪造中央文件,蒙骗群众,煽动一些人上访闹事;甚至有的模仿中央领导同志的声音、笔迹,冒充中央领导同志的秘书,用打电话、造假信、说假话等手法,进行诈骗活动。由于我们有的同志思想麻痹,敌情观念薄弱,有的单位办事制度不严,存在某些不正之风,使坏人钻了空子,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。

这类案件的发生,是当前阶级斗争的反映,林彪反党集团搞的那种歪风邪气,助长了这些招摇撞骗等不良行为的滋生和发展,对我高尚的社会风气和良好的革命秩序是一个严重的危害,必须引起各级党委的注意。现遵照中央的指示,特作如下通知:

一、各级党委要以批林整风为纲,抓住典型事例,教育干部和群众,提高革命警惕,严防坏人进行诈骗活动。在党委的领导下,公安部门要与群众相结合,抓紧对各种诈骗案件的侦破工作。对于查有实据的案犯,要依法惩处。

二、一切人事调动,财物发放,器材设备调拨,招收职工和征集新兵等,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坚决纠正私人介绍工作、“走后门”“拉关系”等不正之风。如有违犯要严肃处理。

三、中央领导同志和各地负责同志交办的事项,应按规定手续下达。电话传达时,要说明自己的单位、姓名、职务。有保密电话的,要用保密电话传达。各级领导机关的印章和介绍信,要严格执行使用制度,妥善保管。

四、对于上级机关打来的电话,或发来的信件等,如发现疑点,应该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对。

五、严禁私自翻印、传抄中央文件。如发现伪造、传抄文件,要一面追查,一面上报。

以上各项,请研究执行。

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中央军委办公厅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四日

(此件发至县、团级)

中共中央办公厅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发出

共印四五、三三二份

(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原件打印)

来源:

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原件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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